投資風險寫清楚,讓我看明白!避免造成閱讀疏忽,引發糾紛。

保險公司透過廣告宣傳自家商品有多好多好,但有些業者則針對涉及風險告知與限制事項的內容,

故意以較小字體刊登,希望投資人沒注意到。從即日起,這種方式可行不通了,保險業者指出,

依據最新的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廣告字體若太小將被處分。

過去康健人壽與美國人壽大打銀髮族保單時,曾因刊登廣告時的保單附註與限制事項字體太小,

被金管會要求重登廣告。在此事件後,金管會就要求壽險公會訂定廣告適當的標示方式,納入業者的自律規範。

日前壽險公會重新擬定「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金管會已經准予備查。新的自律規範即日起上路。

這次自律規範有幾項新規定,首先是廣告字體不得太小的規定。主要是因為廣告字體太小,

如果是涉及重要權益與限制條件,以小字體的方式可能會造成消費者閱讀上的疏忽,容易引發後續糾紛,對保險公司或保戶都不是好事。

其次,金管會從今年起要求保險業者必須要揭露每半年的資本適足率(RBC),

有不少壽險公司就以自家資本適足率有多高做為廣告上的訴求,而壽險業務員也比較各家的資本適足率來招攬保單。

為了避免資本適足率被不當引用,這次自律規範中也納入廣告中不能放入資本適足率。

也就是不希望保險公司以資本適足率作為吸引保戶購買保單的誘因。

另外,目前規定保險公司應要求其往來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所屬業務員不得印發未經其核可的招攬廣告,

這次壽險公會加入「不得提供贈品」。但後來金管會認為,保戶購買保單後,若保險公司提供贈品,

若金額不大,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就不再限制。

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除了應確保廣告內容正確,並應與金管會審查通過的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

不得有虛偽、欺罔或其他不實情事。

保險業違反自律規範者,經查核屬實且違反情節較輕者,得先予書面糾正,並限七日內改善;如情節重大者,

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款;處理情形將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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