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最主要目的在於保障未來的生活,雖然每個人都不希望有意外發生,但當意外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額外費用的支出。

此時,若有保險的保障,就可以在危急時刻,發揮救援效果,但如何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就變得相當重要。

根據保險局與保險事業展中心的統計,97年上半年度,保戶與保險公司的糾紛,尚未進入理賠階段的「非理賠申訴」案件中,

「招攬糾紛」仍高居第一;至於進入理賠階段的「理賠申訴」案件中,「承保範圍」及「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分居第一、二名。

保德信人壽表示,投保前除慎選壽險顧問,保險公司的聲譽也相當重要,萬一需要理賠時,

保險公司的理賠態度和制度影響甚鉅,建議消費者儘量挑選理賠糾紛率較低的公司,比較有保障。

以下是投保時三大注意事項:

一、投保時要誠實告知

許多理賠糾紛發生在於消費者投保時,並未對要保書的詢問誠實詳細告知,或隱匿部份病情,以致發生逆選擇的情況;

日後理賠時,才被查出「違反告知義務」而遭到「拒賠解約」。有許多情況是消費者不清楚要保書詢問事項的意義,

因此在填寫時有所遺漏或錯誤,並非故意隱瞞;此時專業的壽險顧問就扮演重要的角色,若壽險顧問能夠從旁加以清楚的說明,

保戶能夠正確填寫,這種因為不清楚而違反告知義務的情形可以降到最低。

二、了解商品「承保範圍」

消費者必須了解「保險是有條件的承保,並非全都保」。消費者應在投保之初,請壽險顧問詳細說明保單承保的危險範圍,

例如「醫療險」與「傷害醫療險」的保障範圍並不相同;若想獲得較完整的保障,需多支付些保費,購買保障範圍涵蓋疾病與意外的醫療險。

三、釐清「除外責任」內容

所謂「除外責任」,即被保險人發生的事故,如果屬於條約中除外責任約定的範圍,則不在理賠的範圍之內。

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除外責任約定,必須詳加界定。例如意外傷害險對於汽車特技表演,

或競賽期間發生的事故列在除外責任中,也就是因為特技表演或競賽而發生的死亡或殘廢,皆無法被理賠;

但壽險並沒有類似的除外責任約定,所以所舉事故在壽險原則上可理賠,意外傷害險則無法得到給付。

保德信人壽指出,保險是「無形商品,有形契約」,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細了解自己的需求,

慎選保險公司及壽險顧問,對於要保書詢問的內容,一定要逐一誠實填寫,並仔細閱讀保單條款,

對於不清楚的文字應特別詢問,以確保自身的權益,避免之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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