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凡投保滿一年的勞工,子女三歲前父母都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半年,並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領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最快明年上半年施行。
由於勞基法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也一併將失業給付請領年齡,從60歲放寬到65歲。行政院表示,以前勞工失業時如超過60歲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新法則放寬到65歲;身心障礙與中高齡失業給付請領,也由現行的六個月延長到最多九個月。
修正草案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子女三歲前,父、母都可各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半年,但請領時間必須錯開,草案也規定,請領津貼期滿時,子女年齡須在三歲以內。
現行規定,失業給付發放標準是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六個月。但勞委會考量中高齡(45歲以上)及身心障礙失業者(領有證明者),平均失業期較一般勞工長,再就業困難,因此參考國外立法,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到九個月。
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眷屬,將可加成,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第一個小孩可領七成,第二個小孩領八成,但前提必須是配偶無工作、或有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
【2008-09-12/經濟日報/A16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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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陳欣文/台北報導
國內的新生兒人數屢創新低紀錄,少子化時代來臨,許多家長都希望透過保險規劃來保障小孩成長過程,建議家長除了掌握醫療重於儲蓄、大人優先規劃、越早投保越划算、豁免保險的運用等四大原則之外,醫療險中更別忘了「實支實付」的附約,才能有最完善的保障。
很多父母已有幫小孩買保險的觀念,一般而言嬰兒出生滿14天,只要是健康體即可投保。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黃振國認為,新生兒的保險規劃首重保障,因為抵抗力弱,生病或住院機率較高,建議父母可為新生兒購買壽險加意外險及實支實付型加終身型醫療險,預防孩子生病或者發生不幸意外的時候,龐大的醫療支出拖垮家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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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陳欣文/台北報導
投資到前景不看好的基金,專家會建議你停損出場,那買錯保險怎麼辦?壽險顧問都說解約不划算,但是如果保單已經不符你的需求,繼續繳納保費可能更不划算,而要停損保單,除了解約,還可透過「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終身壽險改為定期壽險)兩個管道來因應,分別適合買錯保單以及只想保留壽險保障的民眾。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通常出現在保戶暫時繳不出保費之際,保險公司所提出的建議。不過,財務顧問表示,這兩種方法其實也是替自己的保單停損的最佳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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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去年十月四日接到銀行業務員電話推銷傷害險保單,當下並未答應對方,只說再考慮看看。
沒想到十月底接到保單,銀行表示保單已在十月四日生效。
「我在電話中只說再考慮就被投保,也沒簽署任何文件。」
鄭先生氣憤地說,接到保單後銀行還堅稱已過了七天鑑賞期,退保也要白白損失一筆錢。
消基會近五年共接獲卅九件電話行銷保單申訴,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禁不起業務員一再遊說,口頭上敷衍對方,但「嗯」、
「好」、「參考看看」等詞,竟被視為同意投保,不僅替消費者刷卡繳費,要保人與受益人竟是銀行。
消基會委員郭尚義指出,有消費者電話中口頭答應投保,但未收到實體保單,打電話到銀行詢問時,對方說保單若沒在十天內寄回,
就視同保單成立。「消費者若口頭答應卻又不想投保,或看到保單認為不符需求時,應依保險法規定,把握十天審閱期行使撤銷權。」
郭尚義表示,消費者口頭應付就被視為同意納保、銀行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刷卡繳保費、欺瞞及隱匿保單內容、
在消費者明示拒絕後仍強力推銷等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旦產生爭議,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錄音,依規定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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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下午
和小姑姑兩人在看TV
ㄚ公阿嬤都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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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龍~排到彎彎的~我沒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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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因病住院 阿公需要人照顧
照顧阿公的那個人~~~是我
(阿公本身有食道萎縮、皮膚癢、脊椎問題、行動不變...)
阿嬤因為本身就有糖尿病+高血壓
前幾天身體長了膿苞併發糖尿病指數升高
這是一個很危險的病
必須住院治療、控制
又因為阿公平常都是阿嬤在照顧 所以~~~
我成了一日看護
呵~看護真不是一般人做的事
這必須要有非比常人的耐心及毅力 重點是不怕吃苦
以上對我來說真的不是問題呢 只是一整天下來 有好多心得喔
原來兩個老人家的生活是那麼的辛苦 好辛苦!
這個時候就會想到本業;
如果有買長期看護險或許生活就不會那麼辛苦、那麼累!
至少有個人可以代替自己勞動~
因為阿公行動已經不便所以幾乎所有大小事都要人家張羅
這樣下來一整天不否認真得很累人
但幸好阿公夠聽話 我輕鬆不少 嘿嘿~
希望阿嬤早日康復
希望阿公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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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強制險 [死殘給付150萬] [傷害醫療給付20萬] 的保障,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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