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意即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將屬於工業區或工業用地的土地規劃為供一般民眾居住使用之住宅。

工業住宅乃屬於違法使用廠房的住宅,其實際設計乃是依據工業廠房標準而定,注重的是工作環境配置及設施安排,所以結構上較一般住宅堅固,樓高規定3.6公尺,配置承重電梯,單層又設兩組樓梯,且樓梯較住宅為寬,但是電力、動力、重力、光線等皆以廠房設施為考量,因此很難兼顧到居住機能。工業住宅係建商或地主利用工業區土地之取得成本低廉及造價,所推出之比一般住宅還便宜,但屬違規使用,多半於交屋前違規隔間主臥室、起居室等之住宅。

照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工業用地應以作工業使用為依歸,其應興建工廠、廠房、宿舍為原則,如興建住宅,當然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此種使用分區管制之精神,即在各地區視實際需要或地理情勢、使用現況等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是以,都市計畫內之工業區及都市計畫外之丁種建築用地均屬作工業使用限制之區域,在此種用地上所興建之建築物應限制作廠房、工廠、宿舍或倉庫等用途之用,即使是依照舊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所設置之「工業住宅社區」亦屬限於在特定工業區內之廠商員工作宿舍或居住使用,此與一般住宅社區在法規或使用管制上皆有不同。

工業區土地取地取得成本約僅為一般住宅用地的4成至6 ,7成不等,而售價又比一般住宅便宜約2成左右。

除此之外,因其設計導向是工廠,隨時可能出現工廠伴隨而來的噪音、污染,出入交通的方便性及進出卸貨都是問題,導致居住品質較差。若有災害性工廠進駐,如化學工廠等,居住安全更是堪慮。另外,工業廠房為工業用電,電費費率計價每度雖然較低,但是基本費較高,長期而言並不划算,購屋者應把此點併入裝修、裝璜費用計算。

乙種工業區興建的房地產案,都是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申請建照,讓消費者誤信是為一般住宅,有違法之嫌。

其實建物本身並不違法,不管是以前以廠房或廠辦的名義申請興建的工業住宅,還是近期大量出現,以一般事務所、一般零售業等名義申請建照興建的工業住宅,其房子本身是合法的。工業住宅真正最大的問題,在銷售時廠商沒有充分的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實務上,政府已放寬工業住宅在水電、稅負上的規定,默認現況,工業住宅興建是合法,但不能作為住宅違規使用,這是將工業住宅當住家使用的民眾必須認清的事實。 工業區可以蓋房子,但房子是用來做辦公室、商業設施、事務所、廠房等使用的,不可當作住宅使用。問題是,多數工業住宅在銷售時,代銷公司刻意隱瞞不得違規當住家使用的事實,在樣品屋、房屋格局圖上,甚至還做出「○房○廳」的設計,明顯誤導消費者「可以」當一般住家使用,此有違法之嫌。

過去當民眾購買到工業住宅後,即使拿來當自用住宅使用,其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也不適用一般自用住宅之稅率,而必須按工業用地的標準課徵。但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認為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題,不以土地區分為條件,因此只要做為自用住宅房地使用,可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按現行土地稅法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構成要件為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係親屬在房地辦妥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用事實,面積符合規定即可。故符合上述條件之工業住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檢附

u 全戶之戶口謄本(包括地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部分)

u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u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u 所有權人印章等資料

u 在每年十月七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這個問題真的很重要喔~也是因為有接觸才了解的!用地名目不能變更,但是將來入住後的一些稅額費卛是可以做更改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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