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保險人因為意外或疾病而發生健康問題,必須長期接受他人照顧,長期看護險便可發揮功用,

不但能讓保戶擁有較好的生活照護品質,又能分擔產生的經濟負擔。

由於長期看護險的理賠界線較難定義,在台灣長期看護的狀態定義有二:一為經常處於臥床狀態,

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扶助(如無他人扶助,自己無法在床邊附近步行、無法自己攝取食物、

無法自己穿脫衣服、無法自己沐浴、排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排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等),

通常條款中都會規範須符合前述行為中二項或三項以上。

第二個定義為經診斷為器質性癡呆,且在無「意識障礙」的情況下,有「定向不清」的困難,需他人看護者。

國外對長期看護的定義與台灣相差不大,無論國內外都是符合條款規定才能夠申請看護保險金;除此之外,

長期看護險也同樣有所謂的「等待期」限制。

國外的長期看護險有「定額」及「實支實付」兩種選擇,長期看護險的理賠金也會根據被保險人「每天需要多少小時看護」換算,

進一步給付不同金額的保險金。

從精算的角度來看,由於長期看護險的資料收集困難,所以在保費計算上也困難重重。

目前長期看護險最大的兩個市場是美國與德國;美國因為推出這類保單較久,所以相關資料比較多。

另一個是保戶數最多的德國,約有900萬戶;這是因為長期看護險在德國是採「強制投保」,

政府規定民眾必須在個人險與州政府所辦的保險中二擇一。

長期看護險在眾多健康險中,屬於一種非常新型態的保單。雖然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階段或許還無法達到獲利門檻,

從諸多趨勢及現象顯示,長期看護險的市場需求非常明顯。

對客戶而言,長期看護險相當實用。首先,女性普遍活得比男性久,因此女性生前必須照顧另一半,

等到先生過世之後,自己也老了,更需要他人的照顧;其次,中國人都會想要將錢留給子女,

但是因為請人照顧的費用很高,假設付了看護的錢,恐怕就沒有錢可以留給子女。為了避免年長的父母陷於兩難,長期看護險是很實際的產品。

以我自己為例,父母親都住在英國,但是我跟我的弟弟分別在台灣及新加坡工作,無法在父母身邊照顧起居,

還好英國政府會負擔老年人聘請看護的費用,也讓我們兄弟兩人無後顧之憂。台灣受到少子化的衝擊,

加上人口逐漸老化,若是社會福利無法顧及到這一方面,相信台灣市場對這類保單的需求肯定不低。

我想,上述特色應該可以提供台灣長期看護險的設計者,一些創新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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